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慢壘聯盟章程 (2018-12-8第六次修正稿) 第一章總則 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慢速壘球聯盟 (英文名稱:Softball League Dongguan;簡稱:東莞台商慢壘聯盟SBLD) 是爲提倡休閑活動風氣、交流情誼、運動健身而設立的,隸屬於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攷察休閑委員會,由熱愛慢壘運動的所有人士所組成的慢速壘球運動團體。 第二章宗旨 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慢壘聯盟(以下簡稱「聯盟」)的宗旨是: 用慢速壘球體育運動的方式,團結和聯絡在東莞市及週遭地區工作和生活的所有朋友,增進交流,切磋球藝。並積極參兩岸各種慢壘友誼賽,促進慢壘運動的發展和普及,提高慢壘競技水凖。爲兩岸的交流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三章任務 聯盟的基本任務: 1. 利用慢壘運動構建東莞的休閑鍛鍊平台; 2. 規劃和組織年度各種慢壘賽事; 3. 積極參與珠三角、中國以及兩岸其他地方的友誼賽、邀請賽或是國際賽,以球會友; 4. 培養慢壘人才、提高東莞的慢壘水凖。 第四章球隊權利與義務 所有慢速壘球隊皆可加入東莞台商慢壘聯盟;其加入的權利與義務如下: 註冊球隊權利 1. 有權參與聯盟舉辦的所有活動。 2. 有權參與聯盟舉辦的所有比賽。 3. 有權參與聯盟舉辦的所有選拔。 4. 在聯盟規範許可下有權對外代表東莞慢壘聯盟出外比賽。 5. 其他未盡事項。 註冊球隊義務 1. 新球隊註冊加入東莞慢壘聯盟需要繳交入會費;入會費一次性收取;費用爲人民幣貳仟元;整。 2. 已經註冊入會的球隊每年需繳交年費,費用由當年度領隊會議決定但金額不低於人民幣貳仟元整。 3. 新加入球隊之年費以加入當時之月份比例繳交。 4. 每支繳交年度登錄費後的球隊可申報25名球員,每超過一名登錄球員需補交每員RMB100的登錄費用。 1.0登錄及超額登錄費用: 1.1每一個年度每隊可以登錄25名球員。每年於新的年度重新登錄更新名單,登錄超過25名球員,每超出一名需補交RMB100的登錄手續費。 1.2每年1/1~1/31及7/1~7/31為球員轉隊時間(轉入或轉出),轉入或轉出的球員採累計的方式統計計算,球員計算仍在登錄名額,不做扣除的計算,每超出一名需補交RMB100的登錄費。 1.3球員的登錄資格認定:新的年度開始若聯盟登錄球隊沒有登錄在25人名單內的球員,則視為新的球員,各球隊可視為新球員立即登錄。如果未超過25名球員則可立即登錄。若超過25需補交RMB100的登錄費後才算正式登錄參加比賽。 5. 聯盟所舉辦之比賽每隊球員可由登錄球員中申報參加。 6. 球隊不得以無登錄球員參加聯盟所舉辦的比賽以及活動;如有未註冊球員參與比賽,聯盟將沒收比賽並取消所有已經獲得的團體及個人獎項。 7. 登錄球隊需遵守聯盟所有規章制度。 8. 關於球隊及球員登錄管理,授權聯盟另制定球員登錄管理辦法做為執行依據。 第五章會員(球員) 凡加入東莞慢壘聯盟的註冊球隊,其所有球員皆必要也必須登錄爲聯盟球員(會員),並遵守本聯盟章程、履行本聯盟義務並經本聯盟批准,依章繳納會費者,皆可註冊爲本聯盟會員。 - 球員轉隊申報可由球隊統一向聯盟申報處理也可由個人提出申請。 - 每名球員只能夠註冊一隊東莞聯盟的球隊。 第1條:聯盟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球隊領隊會議』,各球隊每年得提報一名領隊代表參加領隊會議。『球隊領隊會議』的職權是: 1. 選舉和罷免聯盟的幹部。 2. 修改聯盟章程。 3. 聽取和審議聯盟工作報告。 4. 討論以及決策聯盟各種重大議案。 5. 討論以及決策各種比賽方式以及聯盟各種制度。 第2條:『球隊領隊會議』依執行長選舉辦法,選舉産生擔任聯盟執行長。 1. 執行長任期爲三年,可以連選連任,但以二任爲限。 2. 副執行長、相關聯盟運做所需聘請幹部由執行長聘任,任期跟隨執行長。為無給職! 第3條:『球隊領隊會議』選舉監事3人組成聯盟督察會,督察從督察中推舉督察長一人,任期與委員會委員以及正副執行長相同,一屆爲三年,不可連任。 第3條:聯盟幹部群是本聯盟的執行機構,行使『球隊領隊會議』授予的職權。它的任務是: 1. 負責執行聯盟的決定。 2. 根據聯盟的任務,制訂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 負責管理本聯盟的經費。 4. 聘請聯盟工作人員。 5. 向『球隊領隊會議』提出工作報告。 6. 修訂、解釋本聯盟的章程; 7. 評議優秀教練團組成本慢壘代表隊教練團 8. 審核優秀選手組成代表隊,參加代表隊選手須參加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所舉辦慢壘相關活動並接受東莞隊徵召對外比賽; 9. 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以上領隊會議,開會時間授權聯盟幹部群自行安排後提前通知各隊領隊出席。。 第4條:督察會之任務: 1. 本聯盟財務之審查。 2. 對本聯盟幹部群以及執行會務成績提供改善意見。 3. 向領隊會議提出報告及建議。 4. 督察會每年召開四次,由督察長負責召集。 5. 財務票據需有督察會審核通過。 第5條:執行長:帶領聯盟整體工作並對外代表聯盟。 第6條:副執行長:可設1~3位。協助執行長處理會務,執行長不在或因故無法履行執行長工作時由副執行長代理之。 第7條:委員會下設財務組、裁判組、賽事組、文宣組、場地組等辦事機構,負責本聯盟的日常事務及會務推展。辦事機構負責的職責範圍區分如下: 1.0賽事組:制定比賽的競賽規則及監督主辦單位的活動內容,具體爲負責聯盟年度賽程設計;編排;競賽數據的統計及其他有關賽事的一切工作;職責如下: 1.1負責賽程設計、編排等相關工作; 1.2彙集比賽成績,公布比賽成績; 1.3紀錄比賽積分,統計比賽名次; 2.0裁判組:裁判長下可設1~3位副裁判長;職責如下: 2.1賽事裁判的排定、設計由裁判長執行,副裁判長協助現場裁判調度與協調; 2.2副裁判長平時在各場地幫忙訓練裁判人員; 2.3裁判在決賽比賽場地做紀錄,並將紀錄資料交與秘書組作彙集,入資料庫儲存。 2.4比賽場地由當天裁判群作問題球的技術仲裁。 2.5各種聯盟比賽決賽時的紀錄; 3.0文宣組:設文宣組長一名。職責如下: 3.1負責聯盟新球隊的開發; 3.2慢壘運動的推廣;聯盟的宣傳; 3.3聯盟會刊的印制; 3.4網站的管理; 4.0場地組:每一場地組長一名,職責如下: 4.1負責慢壘場地的開發、管理、協調等工作; 4.2慢壘場地的維護、整理等等; 5.0財務組:設財務長一名,由執行長提出人選。 5.1財務長主要負責聯盟財務的管理,具體爲支付聯盟的各項正當開銷,收取球隊入會費、年費等,收取球員註冊費,收取捐款等各種工作。 5.2定期向『球隊領隊會議』提交財務報表。 第七章經費 經費來源於球隊登錄費、資助、捐贈和其他收入。 本聯盟的經費收支,原則上由財務長或本聯盟有關人員每月向執行長、每季向『球隊領隊會議』作情況報告,並於聯盟網站上公告。 第八章附則 本聯盟章程如需要修改或增刪,由『球隊領隊會議』二分之一的理事提出審定,再經出席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領隊通過或追認始得生效。 本聯盟章程的解釋屬於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慢壘聯盟委員會。 本聯盟根據需要,可另行訂定具體實施細則。 本聯盟根據會務推展正常需要,訂定執行長選舉罷免實施細則。 1.0執行長候選人資格:以下二者符合其中一條款即可獲得候選人資格。 1.1需擔任球隊領隊,並代表球隊參與聯盟領隊會議至少二年以上。 1.2擔任聯盟副執行長或總幹事以上職務,協助處理聯盟例行事務達二年以上。 2.0球隊選舉投票資格: 2.1球隊在聯盟連續三年(含)以上登錄並繳交登錄費用完成,該球隊始有獲得聯盟執行長投票權。 2.2每一球隊一張選票的投票權。 3.0當選資格認定: 3.1候選人僅有一人(同額競選):有效票數需達到有投票權球隊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3.2候選人有二人以上:有效票數需達到有投票權球隊數的二分之一以上。 3.3若第一輪投票未能達到以上的票數,需進行第二輪投票: 3.3.1候選人僅有一人(同額競選):有效票數需達到有投票權球隊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3.3.2候選人有二人以上:僅由第一輪投票票數最多的前二名進行第二輪投票。 3.3.3有效票數需達到有投票權球隊數的二分之一以上。 4.0罷免執行長: 4.1三分之二以上球隊領隊連署,使得成立罷免案。 4.2並由監察會監察長負責召開臨時領隊會議進行罷免投票。 4.3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球隊領隊參加,參加球隊的領隊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罷免。罷免案始得成立! 4.4罷免案成立後,由監察會監察長暫代執行長。並需於一個月內召開領隊會議,重新選舉新任執行長。 5.0執行長選擇期限:改選當年度的十月份之前需完成改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