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慢壘聯盟 章程 (2011-03-19第四次修正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慢速壘球聯盟(英文 名稱:Softball League Dongguan;簡稱:東莞台商慢壘聯盟SLD)是為提倡休閒活動風氣、交流情誼、運動健身而設立的,隸屬於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考察休閒委員會,由 熱愛慢壘運動的所有人士所組成的慢速壘球運動團體。 第二章宗旨 第二條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慢壘聯盟(以下簡稱 「聯盟」)的宗旨是:用慢速壘球體育運動的方式,團結和聯絡在東莞市以及周遭地區工作和生活的所有朋友,增進交流,切磋球藝。並積極參兩岸各種慢壘友誼 賽,促進慢壘運動的發展和普及,提高慢壘競技水準。為兩岸的交流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三章任務 第三條聯盟的基本任務﹕ 1. 利用慢壘運動構建東莞的休閒鍛煉平臺; 2. 規劃和組織年度各種慢壘賽事; 3. 積極參與珠三角、中國以及兩岸其他地方的友誼賽、邀請賽或是國際賽,以球會友; 4. 培養慢壘人才,提高東莞的慢壘水準。 第四章球隊 第四條所有慢速壘球隊皆可加入東莞台商慢壘聯盟;其加入的權利與義務如下: 第五條註冊球隊權利 1. 有權參與聯盟舉辦的所有活動; 2. 有權參與聯盟舉辦的所有比賽; 3. 有權參與聯盟舉辦的所有選拔; 4. 在聯盟規範許可下有權對外代表東莞慢壘聯盟出外比賽; 5. 其他未盡事項。 第六條註冊球隊義務 1. 新球隊註冊加入東莞慢壘聯盟需要繳交入會費;入會費一次性收取;費用為人民幣2,000.00元; 2. 已經註冊入會的球隊每年需繳交年費給聯盟;費用為每年人民幣貳仟元整; 3. 新加入球隊之年費以當時之月份比例繳交年費; 4. 每隻註冊後的球隊需申報球員;每隊註冊球員不得超過四十人; 5. 聯盟所舉辦之比賽每隊球員申報不得超過二十五人,且須由註冊球員中申報; 6. 球隊不得以無註冊及無申報球員參加聯盟所舉辦的比賽以及活動;如有未註冊球員參與比賽,聯盟將沒收比賽; 4. 註冊球隊需遵守聯盟所有規章制度; 第五章會員(球員) 第七條凡加入東莞慢壘聯盟的註冊球隊,其所有球員皆必要也必須註冊為聯盟球員(會員),並遵守本聯盟章程、履行本聯盟義務並經本聯盟批准,依章繳納會費者,皆可註冊為本聯盟會員。 第八條球員(會員)入會註冊每屆(三年)一次;註冊進入聯盟球隊的隊員,即成為聯盟會員以及註冊球員; 第九條成為聯盟會員後,每屆(三年)期間不得轉隊;如需轉隊,每次需繳交轉隊費人民幣一百五十元整,而且只能於每年1、2月為球員轉隊申報的時間;其他時間不得處理轉隊; 第十條球員轉隊至新球隊後,在新球隊所剩的註冊球員時間仍然是以當屆所餘下時間?準; 第十一條球員轉隊申報由註冊球隊統一向聯盟申報處理;聯盟不接受個人申請; 第十二條每名球員只能夠註冊一隊東莞聯盟的球隊; 第十三條東莞聯盟不接受跨聯盟球員; 第十四條球員(會員)的權利﹕ 1. 球員註冊後即成為東莞聯盟的會員; 2. 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 要求參與聯盟各項賽事的權利;4. 要求參與聯盟各項慢壘訓練活動的權利; 5. 參與討論決定聯盟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第十五條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聯盟的章程,執行本聯盟的決議; 2. 遵守政府的法律、法令、法規和社會道德; 3. 提供本聯盟所需要的有關資料; 4. 宣傳本聯盟的宗旨,爭取和介紹其他的東莞台商壘球愛好者加入本聯盟; 5. 按章按期繳納會費; 6. 積極參與聯盟所舉辦的比賽和訓練; 7. 非本聯盟註冊球員(會員)不得參加聯盟舉辦所有活動以及比賽;第十六條註冊球員(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聯盟理事會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喪失其會員資格。 1. 不履行對本聯盟應履行之義務者; 2. 會員超過會費繳納期限三個月而仍未交會費者; 3. 有其他重大事故以妨害本聯盟聲譽或違反本聯盟章程情節嚴重者; 4. 經聯盟理事會取消會員資格後,重新入會者,應補繳未交的年費; 5. 在比賽或訓練中有重大違紀行為或實施嚴重違反體育道德行為者。 第六章機構 第十七條聯盟的最高權利機構是聯盟會員代表大會,聯盟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提前或推遲召開由聯盟委員會決定,委員代表的產生,於每屆臨換屆前,由委員會研議產生,聯盟委員代表任期為三年。聯盟註冊球隊每隊產生委員代表1名,參加聯盟委員會; 聯盟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 選舉和罷免聯盟的委員和督察; 2. 修改聯盟章程; 3. 聽取和審議聯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4. 討論以及決策聯盟各種重大議案; 5. 討論以及決策各種比賽方式以及聯盟各種制度; 第十八條從委員中選出三人,擔任聯盟副執行長;再從副執行長中選出一人,擔任聯盟執行長。執行長任期為三年,不可連任;副執行長、委員的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以聯盟推薦的方式並且通過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監事若干人組成聯盟督察會(依照聯盟委員總數約百分之十的比例選出督察),督察從督察中推舉督察長一人,任期與委員會委員以及正副執行長相同,一屆為三年,不可連任。 第二十條委員會是本聯盟的領導機構,行使(會員)大會授予的職權。它的任務是﹕ 1. 負責執行聯盟的決定; 2. 根據聯盟的任務,制訂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 負責管理本聯盟的經費; 4. 聘請聯盟工作人員; 5.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6. 代表會員行使選舉權,選舉正副執行長;修訂、解釋本聯盟的章程; 7. 評議優秀教練團組成本慢壘代表隊教練團 8. 審核優秀選手組成代表隊,參加代表隊選手須參加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所舉辦慢壘相關活動並接受東莞隊徵召對外比賽;9.委員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四次。如有必要,委員會可臨時召開會議。委員會決議,要有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可有效。 第二十一條督察會之任務﹕ 1. 本聯盟財務之審查; 2. 對本聯盟委員會以及執行會務成績提供改善意見; 3. 向會員大會提出報告及建議; 4. 督察會每年召開四次,由督察長負責召集; 5. 財務票據需有督察會審核通過。 第二十二條執行長帶領聯盟整體運作並對外代表聯盟。 第二十三條副執行長協助執行長處理會務,執行長不在或因故無法履行執行長工作時由副執行長代理之。 第二十四條委員會下設財務組、裁判組、賽事組、文宣組、秘書組、場地組等辦事機構,負責本聯盟的日常事務及會務推展。辦事機構負責的職範圍區分如下:
1.1. 負責賽程設計、編排等相關工作; 1.2. 彙集比賽成績,公佈比賽成績; 1.3. 紀錄比賽積分,統計比賽名次;
2.1. 賽事裁判的排定、設計由裁判長執行,副裁判長協助現場裁判調度與協調; 2.2. 副裁判長平時在各場地幫忙訓練裁判人員; 2.3. 裁判在決賽比賽場地做紀錄,並將記錄資料交與秘書組作彙集,入資料庫儲存。2.4. 比賽場地由當天裁判群作問題球的技術仲裁。 2.5. 各種聯盟比賽決賽時的記錄;
3.1. 負責聯盟新球隊的開發; 3.2. 慢壘運動的推廣;聯盟的宣傳; 3.3. 聯盟會刊的印製; 3.4. 網站的管理;
4.1. 負責聯盟日常事務, 4.2. 球員註冊資料的登錄、4.3. 球隊資料庫的建立與管理、 4.4. 聯盟所有各種聯絡的工作; 4.5. 聯盟發展整體規劃;
5.1. 負責慢壘場地的開發、管理、協調等工作; 5.2. 慢壘場地的維護、整理等等;
第七章經費 第二十五條經費來源於會員的註冊費、會費、球隊註冊費、資助、捐贈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聯盟的經費收支,原則上由財務長或本聯盟有關人員每月向執行長、每季向委員會作情況報告、每年向全體會員作一次結算公佈,本會的一切收入支出都受督察會和會員大會的監督,審核。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聯盟章程如需要修改或增刪,由理事會議三分之二的理事提出審定,再經全體會員大會通過或追認。 第二十八條本聯盟章程的解釋屬於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慢壘聯盟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本聯盟根據需要,可另行訂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本聯盟根據會務推展正常需要,訂定協會理監事選舉罷免實施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