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台商慢速壘球聯盟 竞赛规则 一、比赛规则:采用台湾地区慢速垒球协会最新年度發佈的慢速垒球规则。 二、比赛方式:請參閱附件一。 1.春季聯賽 2.台協盃 3.秋季聯賽 4.年度總決賽 三、比赛用球:采用大会提供之标凖比赛用球 四、比赛球棒:采用大会提供之标凖比赛用之木质球棒 五、比赛规则说明: (1)積分計算方式:胜隊得3分、和局得1分、败隊得0分,积分相同时以: 1.積分相同二隊對戰胜负关系,對戰勝的名次在前。 2. 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 2.1商率决定,商率算法:【该队(总得分)÷(总得分+总失分)】 2.2总失分较少者 2.4总得分较多者 (2)决赛采突破僵局制(七局结束或时间届满时仍平手),则八局或时间届满之次局起采突破僵局,每个半局的第一个打席开始之前,该队上一局最后三位完成打席的球员可以完全占有一、二、三垒,成为一人出局、一、二、三垒有跑者的状况;这三位特殊跑垒员不可替换。 (3)所有比賽采三好四坏球制(球数由一好一坏开始),及三人出局攻守交替 制。 (4)提早結束比賽制:满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满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则 提前结束比赛。 (5)本次球赛,比賽採取五十分鐘制,比赛时间以主审宣布“比赛开始”开始计算,以大会計時器时间为准。比赛时间計時器鈴響若七局仍未赛完,则以鈴響这局为最后一局。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后攻之队伍分数较高或三出局前分数超过对方,则判获胜且比赛结束。 (6)該局下半局三出局以後,計時器鈴聲才響。則需開新的一局! (7)本次比赛开放“九人开赛办法”,为了避免因人手短缺而不能比赛,可以使用九位球员开始比赛,防守时不设自由手,进攻时第十棒轮空并计算为一人出局,当人手到齐时,随时可以报准加入比赛,增加者为第十棒。 (8)好球带高度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投手投球时落入好球板及本垒板时为好球。 (9)比赛球队须在赛程时间前半小时前向大会记录组人员报到,并填妥『攻守名单』,并于秩序册中所排定之比赛时间的前半小时前必须提交大会。若球赛遇有提前结束,大会将提前开始下场球赛。 (11)比赛中球队队伍,迟到超过十分锺之球队判为『自动弃权』,该场并以十比零计分,其后面之比赛依相关规定仍可出赛。 (12)距离本垒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垒与三垒的连接线在15英呎或4.5公尺划一垂直白线,凡三垒跑垒员往本垒进占时,若已通过(含踏触)白线时就不得返回三垒垒包,必须强迫进占本垒,此时守备方,持球(用身体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触本垒板即裁决跑垒员封杀出局(规定此条文目的为防止跑垒员与守备员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险),其它状况如未通过或踏触白线前之夹杀,则不受此条文之4.5公尺白线之限制。 (13)本壘特殊規定: 1.本壘一律不得滑壘,跑者滑壘一律判定為出局。 2.跑者在踩踏本壘板之前滑倒,不論是否為故意或非故意行為。一律判定為 出局。 3. 跑者在踩踏本壘板之後滑倒,不視為滑壘動作。一律判定為安全回壘得 分。 (14)一壘特殊規定: 1.跑者通過一壘壘包後,在回壘時一律不得進入場內白線內。若踩入場內白 線一律視為有進佔二壘的意圖,守備方可以進行觸殺。 (15)妨礙跑壘之認定: 1.守備方在沒有接球防守動作時,一律不可佔據壘包及壘與壘線上一米內的 位置。若守備方在上述範圍內與跑壘者發生身體接觸,不論為故意或是無意。一律判定為妨礙跑壘。 2. 跑壘者如果在進佔下一壘時被防守出局,裁判得裁定為安全上壘。 3. 跑壘者如果在進佔下一壘後再繼續企圖進佔下一壘,則不受妨礙跑壘規 定的保護。依實際防守情況判定出局或是安全上壘。 (16)內野高飛球(IN-FLY)之認定: 1.當一、二壘或是一、二、三壘有跑者時,打擊者擊出內野高飛球時。如果守備者已經到達球下方定位,則由裁判主動判定該打擊者出局。 2.若守備者仍在行進中尚未進入球下方定位,則由該打擊仍視為有效打擊。 (17)比赛规则如有未尽事宜,以聯盟裁判长判定为凖。 六、球員資格: (1) 不得有未领有球员卡之球员上场比赛,若经对方抗议成立或是聯盟認定,裁判应即判定该球员为违规球员不得上场。 (2)球员跨队比赛被查获时,以第一场上场比赛(以大会记录为凖)为所有权,另所跨之队伍以冒名顶替,判为违规球员不得上场。 (3)背号笔误,只要球员当场提出身分证明: 1.经裁判证实确为该球员无误,则通知记录组更正背号后继续比赛。 2.倘若该球员无法提出身份证明,裁判应即判定该球员为违规球员不得上场。 (4)先發球員身分確認需在開賽前確認完畢。 七、安全维护: (1)比赛球員需全程使用雙耳安全头盔 1.比赛球队应自行准备安全头盔,才得以上场比赛。 2.击球员未戴头盔进入击球区准备击球,投手投出球后,击球员被判出 局。 3.击跑员或跑垒员,在跑垒過程中掉落头盔。头盔不管故意或无意掉落 (合理冲撞而掉落则除外),一律需将判該跑壘員出局。 4.击球员不可甩棒,因甩棒每队每场第二人次(含)以后,将被判逐出局。若因裁判视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倾向,则不受初次犯规之限制,可直接宣告驅逐出场不得再參加當 天所有的比賽。 八、服装规定: (1)上半身请各队统一服装,须有背号;违者不得上场比赛。禁穿钢钉鞋若比赛中发现有球员穿钢钉鞋,裁判将请该球员立即换下,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2)经理、教练、垒指导员亦应穿着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场执行职务。 九、书面抗议: 比赛中以裁判最后判决为终结,不得异议。对该判决若有质疑于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提出『书面抗议』。作业方式:填写抗议书、领队签名连同保证金伍仟元向大会裁判长提出。裁判长接获该书面抗议后,召开会议讨论,然后对该抗议作出最后之判决及处置,最后判决其抗议无效,没收抗议保证金。 十、。以上各项决议经领队会议通过实行,请各球员球队确实遵守。 十一、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大会随时修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