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程和規則 競賽規程的基本內容應包括競賽名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競賽日期、地點、參加單位、競賽項目、競賽日程、參加辦法、競賽方法、錄取名次、獎勵、報名和開幕式報到、經費、仲裁委員會和裁判員等內容。 比賽規則 比賽規則 : 採慢壘協會審定之最新版修正規則。 比賽用球:採大會指定慢速壘球。 1為了安全起見,東莞慢壘採竹木式球棒比賽與設置封殺線(Force Out Line)簡稱4.5米線。 2. 好球帶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方式) 。 3. 在比賽進行期間,擊出內野球時產生一壘防守行為,擊跑員如果未使用橙色壘包應判出局。 4. 為了球員跑壘的安全,擊球員自上場開始到出局或得分為止,必須戴頭盔。 5. 比賽中一律禁止穿著金屬鞋底及鞋釘之球鞋。比賽中違規穿著者,判勒令退場。 6. 每場比賽時間自守備球隊,由投手投出正式第一球起55分鐘 7. 在發生異議時可由教練來提出抗議,隊員不可以使用任何形式抗議,對違反規則者,第一次將作黃牌警告,兩次將被判出場將做半年禁賽處分。 競賽形式和分類 一.-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慢壘聯盟舉辦的東莞台商杯邀請賽的規程,競賽規則由承辦單位制定增修條文,如有未盡事宜得以由承辦單位隨時修訂公佈之。 二.其他類型的企業杯邀請賽經由承辦單位向東莞台商慢壘聯盟提出申請,經核准規程由承辦單位制定賽事。 注意事項: 申辦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比賽的性質、規模、場地設備條件、技術條件、醫務、安全、經費、後勤條件等賽程說明,比賽場地如有時間衝突需由東莞台商慢壘聯盟所舉辦比賽優先使用場地。
競賽選手的參賽權
參加資格: 運動員註冊
東莞台商慢壘聯盟實2008年6 月2日領隊會議決議 . 實施球員注冊與轉隊說明- 增修條文 技術會議 每六個月召開裁判講習與比賽紀錄培訓,時間3月與9月每隊派四名人員參加研討會,擔任運動競賽的裁判員與記錄員必須作風正派,秉公執法,身體健康。 競賽場地器材 一、使用通則: 1.壘球場以壘球活動為主。 2.使用時應遵守東莞慢壘聯盟場地管理辦法。 3.使用場地團體應負維護秩序、清潔、安全、設備之責。 4.不遵守使用規定之單位,東莞聯盟有權終止其往後之借用權。 二、使用辦法: 1.使用時,以不影響球場週邊,各項活動為原則。 2.場地使用完畢請清理各項雜物,保持球場整潔。 3.使用者請注意個人安全、車輛停放、運動道德。 4.如無比賽期間,球場使用採各隊預約方式使用。 5.請與管理者連絡以便於安排各隊輪流使用時間。
申訴 一、 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依據。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會議判決之,其判決為依據。 (三)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大會東莞慢壘技術小組會議判決之,其判決為最後終決。 二、 申訴程式: (一)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大會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應使用大會印製之規格)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人民幣1,000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議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三)經裁判長會議裁定不服時,應向東莞慢壘技術小組再提出行政申訴,並由技術小組開會決議之,該決議亦為最後終決。 罰則 一、參賽選手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合而出場比賽者,一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其該員比賽資格及該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及分數,且申訴以前失敗之各隊,不予重賽。被取消資格之球隊,在循環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二、運動員在比賽期間,運動員、裁判員、教練員和各競賽舉辦單位如有不正當之行為,違背運動精神,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如違反本辦法經查明屬實者,除取消該運動員比賽資格。 三、對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的處罰包括:警告、停賽、取消參加東莞慢壘的運動資格等。 壘球賽場廣告設計規格 球場廣告每塊規格為噴繪畫面為 (虎門球場廣告寬幅1.8m高--3.5m 寬、東莞市沙田增立塑膠廠 1.2m高--2m 寬),統一用帆(膠)布製作,請各球隊須在比賽前一週前向總務組提供廣告看板圖形檔案,檔以JPG格式為準。 費用收取 參賽相關費用註冊費、報名費、廣告看板費、贊助費繳交,請與慢壘財務組聯絡,如以匯款方式繳費球隊請將匯款水單填寫球隊名稱與費用項目傳真給財務組作核實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