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風氣與提高運動技術水準,培養運動風氣規律的競賽制度,由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東莞台商慢壘聯盟所舉辦慢壘相關活動,請遵守管理規則辦法。本辦法由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慢壘運動聯盟負責解釋。 工作事項簡略說明 《執行長 / 副執行長》制定東莞台商慢壘運動發展與規劃與主持工作檢討會 《總幹事》負責協調和管理主辦的各項慢壘比賽 《總務組》負責協調和落實賽務和事務聯絡 《財務組》評估經費的主要來源與開發贊助資源 《賽事組》制定比賽的競賽規程和監督主辦單位的活動內容 《裁判組》負責執行裁判事項和比賽規程;指導東莞慢壘競賽和裁判講習活動 《記錄組》負責競賽紀錄相關事務 《場地組》管理球場與監督球隊使用球場情形和場地衛生管理 《註冊組》負責球員登入轉出作業與參賽資格審核 《慢壘技術委員會》由慢壘註冊球隊領隊會議決議人員;督導慢壘運動相關活動與慢壘技術協助 東莞代表隊教練團 1. 由東莞慢壘技術委員評議優秀教練組成東莞代表隊教練團。 2. 承辦東莞代表隊培訓計畫、帶領東莞慢速壘球隊對外參加邀請賽。 3. 由委員會議決議任職時間。 代表隊球員遴選資格與遵守規範 1. 由母隊教練團提報球技與品德兼備選手作培訓 2. 須遵守市台協所訂立訓練項目與人員管理辦法 3. 選手須能配合集訓與比賽時間否則以換人處理 4. 入選代表隊選手視比賽需要須接受市台協徵召 5. 代表隊選手須遵守教練團調度不得有任何異議 6. 集訓與比賽未請假者或品行不佳時可評議除名 7. 入選代表隊選手須ㄧ年內都在東莞區參加活動 8. 遭到除名培訓選手往後將不再遴選東莞代表隊 東莞慢壘代表隊 技術小組將審核優秀選手組成代表隊,參加代表隊選手須參加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所舉 辦慢壘相關活動與接受東莞隊徵召對外比賽。代表隊選手請遵守東莞慢壘管理條例,如不遵守者經教練團提報由技術小組評議將去除入選代表隊資格與參加東莞市台 協所舉辦慢壘相關活動資格,有特殊違規情形請經由所屬球隊教練提報書面說明。 ※備註: 以上說明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慢速壘球技術委員會隨時修定公佈之。 競賽隊伍的組隊方式 1.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以分會型態組成的分會代表隊 2.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之會員組成的企業隊 3.邀請非東莞地區隊伍參賽 |